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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品道被四川省工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聊城商标
发布时间:2014/4/11  阅读次数:6222  字体大小: 【】 【】【

2013年12月27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3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公告》,经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法认定了169件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优品道”位列其中。“优品道”荣膺四川省著名商标,是继2006年置信,2009年蓝光之后第三家上榜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川籍房地产企业。

时间回到2004年,“优品道”首次为成都带来创新的“复合式现代建筑、错动式布局、大面积玻窗和双面坡屋顶”,优质的“有机景观设计”,以及高尚的“配套完全论”。从此,成都拥有了“优品道”,“优品道”在成都唱响并引领了光华片区地崛起。

十年间,从优品道,到优品尚东,再到城南优品道广场,以及今天的黄龙溪谷,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知晓、走进“优品道”, “优品道”因前所未有的优越生活品质和高尚生活品位为人们喜爱;十年间,有“优品道”的地方,无一不是文化、艺术、时尚和生活的聚集地,正如当初命名时希望的一样,优品生活成为了最具现代气息和时尚感的生活方式的代表;十年间,“优品道”家喻户晓,“著名”之名已属实至名归。

此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优品道”商标“省著名商标”称号,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优品道”发展10余年来取得成绩的褒奖和肯定,“优品道”将始终秉承“为生活去创造”的理念,一如既往地创造更多“享受的世界”,为城市增添更多地标性物业。

省著名商标,指在省内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 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4.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5. 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

6. 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7. 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评审认定】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不少于40人的法律、经济、科技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每次评审认定省著名商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委员会各方面的专家中确定不少于21人组成著名商标认定组,集体行使认定职权。

被认定的四川省著名商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四川省著名商标证书》,并在省级主要报刊上公告。

【依法保护】

1. 他人不得将与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2. 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省著名商标相应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并足以造成误认。

3. 在非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其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4. 他人不得将与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用;他人不得将与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以及未注册商标使用。

5.省著名商标权利人认为其商标或企业名称被他人混淆,引起相关公众误认的,可以请求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其商标或变更他人企业名称,但他人商标注册或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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