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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发布时间:2022/11/8  阅读次数:538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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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对位于米易县攀莲镇顺墙北街某门市吴某销售的3台标有“云南云发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背负式手动喷雾

器(规格型号:3WBS-20F)进行省级监督抽查,经检验“药液箱坠落试验”和“过滤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395.6-2006和JB/T6661-2015标准,

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吴某于2021年11月从一开小货车流动送货上门销售背负式手动喷雾器的男子处购进了标注有:“背负式手动喷雾器,云發®,3WBS-2

0F型,云发,云南云发塑业有限公司”等字样和图样的背负式手动喷雾器8台,购进价格50元/台,购货款400元;购进上述商品时,当事人未索要

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等相关合法手续,未建立进货台账。事后已无法联系到该流动商贩。至2022年4月22日,当事人销售上述背

负式手动喷雾器6台,销售价格70元/台,销售金额420元,获利120元,上述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共计560元。

2022年6月29日,云南云发塑业有限公司向米易县市场监管局出具《鉴定报告》,称:“我公司为李文欣授权使用‘云发’商标的唯一许可使用

人。我公司从未生产过‘3WBS-20F’型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该产品侵犯了‘云发’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3692902),系假冒产品,

与本公司无关。我公司对上述鉴定结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该《鉴定报告》在成文时间、证号等多处错误情况下不愿意进行更正重新提供。)

2022年8月12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米易县市场监管局出具《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回复米市监协查〔2022〕04函》,

称:“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2SJ2006),受检单位:吴华平,所抽检的3WBS-20F型背负式手动喷雾

器确实存在侵犯李文欣《商标注册证》(第3692902号)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

处理依据: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

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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