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328件不良商标申请。综合运用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多个条款,对进入审查程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果断驳回了一批与疫情相关的不良商标注册申请。例如,对“李文亮”“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主要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驳回;对“冠状克星”“新冠消毒”等在5类药品、44类医疗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增加适用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功能、服务内容的误认”予以驳回。聊城商标注册就找聊城奥星。聊城商标注册,茌平商标注册。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准予当事人主动撤回866件。3月初以来,通过公开申请信息、执法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对非正常申请行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震慑力,不少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公开道歉,积极纠正,主动撤回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866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审查撤回请求,既教育了当事人,有效遏制了非正常行为,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持续做好待审390余件申请依法处置。目前,仍有390余件管控商标申请尚未进入法定审查程序,一旦达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依法做出予以驳回、准予撤回、不予受理等审查决定,绝不让任何不良申请得到注册。
对于上述已经驳回和准予撤回的管控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公开查询。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发力,继续对可能出现的新增涉疫情非正常商标申请实施严格管控,依法依规从严审理,筛查相应商标代理机构,及时转送地方执法部门查处,持续保持坚决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还将研究制定遏制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举措,梳理疫情期间的有效做法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好优良的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