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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英雄”商标惹争议——冠县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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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英雄”商标惹争议


访问量:[104] 发布时间:2018-05-15 13:11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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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30日,第二炮兵某导弹旅机要参谋孟祥斌带着妻女在江边散步,偶遇一名女青年落水。他立即跳进冰冷的江水中救人,女青年得救了,但孟祥斌献出了年仅28岁的宝贵生命。

  孟祥斌舍己救人的事迹感动了无数人,他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入选“感动中国人物”。2009年5月,孟祥斌被追授“舍己救人模范军官”。

  就是这样一个英雄人物,在他见义勇为牺牲后,一家公司却申请注册了梦祥斌商标,用于商业运作并转卖牟利。注册信息显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包括婴儿全套衣、驾驶员服装、防水服、鞋、帽、手套、围巾、腰带、婚纱。注册人为金华市之本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有效期限为201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08年1月4日,也就是在孟祥斌牺牲刚刚一个月,其名字便被抢注申请为商标。

  注册人方××表示认识孟祥斌,注册商标是与他商量后的结果,如果想要该商标,价格可以当面洽谈。

  “对于这种行为,我绝不能接受,祥斌也根本不认识方××。”孟祥斌妻子表示,“即使孟祥斌不是一个救人英雄,哪怕只是一个普通的逝者,也应该对他保持基本的尊重,而不是拿他当摇钱树,这让九泉之下的他如何安息!”

  2010年11月20日,孟祥斌生前部队正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梦祥斌商标申请。其代理律师要求撤销商标的申请理由有三点:其一,孟祥斌是被授予“舍己救人模范军官”的英雄人物,影响大,被申请人的商标“梦”与“孟”虽然不同字,但两字谐音,且“祥斌”两字完全一致,广大军民马上会联想到孟祥斌。这是利用孟祥斌的名字获取不当利益,亵渎了孟祥斌精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其二,商标注册成功后,被申请人便在金华开展商业推介合作活动,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其三,被申请人宣称,注册商标是为了纪念、宣扬孟祥斌精神,按其逻辑推理,是不是雷锋等名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商标,都可以进行商业推广,都可以被私人据为己有?显然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被申请人以不正当的手段,借助英雄的社会知名度,为其牟取利益,不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且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同时,有专家认为,梦祥斌商标借烈士名字赚钱的商业意图显而易见,此举是对英雄的亵渎,有害道德风尚。若有人效仿,恶意注册郭明义、徐洪刚等商标,更是贻害无穷。

  2011年年底,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商标撤销申请,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件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2012年9月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梦祥斌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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